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子数据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4-2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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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子数据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G】****

二、项目名称:***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创新路西侧商贸服务中心4号楼316室

中标金额:********* 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鲲、谢军、 徐慧莉、仵广海、李江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支付。

收费金额:***(不含评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中标供应商业绩:***.宿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项目, ****** 10.24;2.霍邱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2.22。

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座526室,联系电话:****98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座526室

联系方式:****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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