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鸠兹灌区工程勘测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4SL2522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芜湖市鸠兹灌区工程勘测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4SL252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农林水大楼9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孟黎 ****3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毕金龙 ****8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水北方 ******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1.9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段雪莹 | |
证书编号:****160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9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 加分业绩:***工(EPC)总承包;山西省北赵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云南省红河州弥泸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山西省北赵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水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1.9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尼珂 | |
证书编号:****048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9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红河州石屏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长江勘测 ******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费率(%) | 1.94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熊威 | |
证书编号:****375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9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目; 加分业绩:***“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3标段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松涛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勘察、整体可研、设计总承包服务3标段勘察设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 ******任公司 :***,未附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深圳市水 ******限公司 :***,未附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奖项:*** 中水北方 ******任公司 :***:***; 中水 ******限公司 :***建设工程:***; 长江勘测 ******任公司 :***节坝工程设计:***。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uhu.****.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