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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北片区防洪排涝管网改造提升建设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排水管网建设(第二次)(HBZD-202401SZ-****2)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202401SZ-****2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城北片区防洪排涝管网改造提升建设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 [2022] 27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北郊卫生院两水分院至北渠污水管网建设:***φ560mm的污水管网至两水北渠,与北渠旁现有污水管网连接,长度约420米。2、裕民大道(七姑溪横穿处)至南渠(汉丹铁路)渠污水管网建设:***φ800mm的污水管网至南渠,与南渠旁现有污水管网连接,全长约1600米。3、明珠东路(季梁大道-周家寨一路)污水管网:***(季梁大道-周家寨一路)段雨污水管网,与明珠路已建的现有雨污水管网连接,雨水管网为φ1200mm,污水管网φ600mm,各自全长90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段划分:***:***,计划开工日期****-**-**合同估算价:**8万元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6其它要求:***,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同)(网址:***.****.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日至****-**-**日24:***(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交易平台”)将拒收。 |
6.投标相关事宜 |
(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项目业主在中标人进场时和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2)若中标,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打卡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4天,且施工过程中只负责本项目相关岗位工作,并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承担所有损失。(3)项目施工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4)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每超过3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直到扣完为止,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5)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6)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7.评标办法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评定分离”。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标段***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随州市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16号 | 地址: | 编钟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方向110米 | 邮编: | 441300 | 邮编: | 441300 | 联系人: | 倪洪佳 | 联系人: | 包炎炎 | 电话: | 0722-**** | 电话: | 0722-****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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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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