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创未来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南区)设计【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81151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创未来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南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创未来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南区)设计 | ||
标段(包) 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创未来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南区)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日 (二)评标地点:***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专业为:***-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土建工程。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共4家,名单如下:*** (1) ******限公司 ; (2)广东 ******限公司 ; (3)惠州 ******限公司 ; (4)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 (五)初步评审情况:***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企业全部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 (八)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限公司 、惠州 ******限公司 、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日。 (二)定标地点:***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 (五)定标结果:*********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26.03%。 | ||
中标候选人 | 惠州 ******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26.03%)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取得勘察成果文件且方案设计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图单位发现问题3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通过审查。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求对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时完成相应的设计成果(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何伟东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305 |
业绩 | 1、实优特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新建项目; 2、惠州 ******限公司 厂区; 3、火车西站富堃新建项目; 4、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 ******限公司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0)】 | |
业绩情况 | 1、 ******限公司 厂区; 2、惠州硕 ******限公司 厂房; 3、实优特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新建项目; 4、惠州市沃德智控产业园; 5、福 ******限公司 厂区项目; 6、未力谷薄膜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7、富佳达精密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8、惠州 ******限公司 厂区; 9、火车西站富堃新建项目; 10、仲恺群益智能制造产业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11、 ******限公司 潼侨厂区; 12、金日工业新能源线束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 ******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1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752-****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7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限公司
发布时间:****-**-**日
项目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