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级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室外字牌及亮化工程”的答疑澄清文件
编号:***
致:***
针对项目名称裕安区级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室外字牌及亮化工程(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灯具相关检测报告,而投标文件模板第(9)项是产品技术参数、技术水平和性能,且灯具规格书中有提供灯具检测报告,是否在投标文件须提供,请明确?
回复:***,关于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九)、产品技术参数、技术水平和性能,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做强行规定,本项为非评审项。
2、楼顶字牌是否已通过六安市城管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是否由中标单位完成字牌的申报工作,请明确?
回复:***。
3、企业业绩:***,每增加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评审说明。
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4分,剩余的分值每增加一个得3分不够整除,请问该项业绩数量分值如何计算的。
回复:***:***,每增加一个得4分。(满分12分)注:***。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评审说明。
4、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是以合同签订落款时间为准还是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回复:***。
5、综合评分法技术标(70分)分值计分方法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相同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技术标评审说明: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安徽 ******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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