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创谷产业园22栋401东
成交金额:***(¥****.0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 施工范围:***.767Km,结合项目性质及周边路网需求,本项目按照设计速度 20Km/h 的四级公路标准,K0+000-K0+320 段米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单向横坡 2%,路侧人行道(高差 6cm 左右,维持现状);K0+320-K0+767 段路基宽度 7.9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6.9 米宽,路面横坡双向 2%,两侧各 0.5 米土路肩,横坡 3%,波形梁设置等,本次设计交通标志的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结构。主要形式为单柱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9万元 。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皖****8061)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宏发、陈友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2:***,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和合普 ******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霍山县漫水河镇人民政府
合普 ******限公司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