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万安县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日9:***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预中标候选人:*********限公司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何胜福
质量员:***:***
专职安全员:***、袁小娟
中标价:****.61元
公示时间:****-**-**日至****-**-**日
预中标单位为:*********限公司
评标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江西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拟派的施工员和安全员各1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与招标文件不符。
******限公司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的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
异议受理电话:****981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万安县城市管理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