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环卫中心2024年特种车维修材料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昌吉市环卫中心2024年特种车维修材料购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日 18:***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4-**** | ||
采购单位 |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昌吉市北京南路6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4-**** |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置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HW ******
四、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七、 预算总金额:****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采购任务取消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qtgg/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