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日 17:***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725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5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7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华瑞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黄山市屯溪区徽派美食城1幢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72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食材配送服务能力”评审细则修改为“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运输能力及紧急响应能力、自有或租赁的专用配送车辆数量进行评分:
(1)每提供1台冷藏车得2分,最高得2分;
(2)每提供1辆其他车辆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车辆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以下资料报采购人处备案:***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配送车辆需满足食材运输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中提供的承诺事项,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均需将相关文件报采购人处备案。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日09点00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