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529(任务书编号:*******240180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五联圩灌区工程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L252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主任****1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 ******任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水利大厦附楼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工****44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09:***:***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5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7866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肥西县中派、托山和西大圩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2标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021年度来安县水口镇高隍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蚌埠市天河科技园贡姚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 |
奖项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04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颍州区三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颍州区三塔集镇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项目;2、太和县2014年抗旱规划工程建设项目 | |
奖项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宣城市 ******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6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840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桐城市牯牛背水库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021年五河县双忠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2、宣州区养贤乡发村排涝站工程 | |
奖项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限公司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限公司 :***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 ******限公司 :***;4、 ******限公司 :***;5、 ******限公司 :***;6、望江县 ******任公司 :***;7、安徽省 ******限公司 :***;8、宣城 ******任公司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0.5; 2.样本值单位:*********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 3.基准价:****.86元; 4.其他:/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wuhu.****.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