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呼山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暂停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关于后续招标活动的进展请关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有关公示信息。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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