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2024.5-2030.5)合同公告

湖南 2024-04-2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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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 ****** 5- ****** 5)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K-****0038-1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 ****** 5- ****** 5) (3)采购计划编号:***-****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 ****** 5- ****** 5)房屋租赁服务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属驻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且面临拆迁。为保证办公用房需求,启动新一轮的租赁采购,租赁用房类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储存室、文印室、食堂、停车场以及卫生间等,主要用于人员办公、住宿、就餐,召开工作会议,接待接谈来京群众等。拟参照全国各地的作法,现面向北京市靠近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新址附近(即北京西站至中福丽宫品牌基地沿线周边范围内)租赁驻地新址。租赁期限为6年。1****.17
合计金额小写:*******.17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华衍、北京

****** 9

****** 17

****.78

面积 ****** 9㎡;租金3.88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2%,物业费0.40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由采购方直接向房屋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费、水费、网费、天然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由采购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不通过我公司代扣代缴。因租赁房屋发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 承担。)

2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 9

****** 36

****.74

3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 9

****** 62

****.23

4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 9

****** 03

****.77

5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 9

****** 66

****.33

6

( ****** 5- ****** 5)驻京联络处办公、住宿、就餐、停车等场地租赁租金

平方米

****** 9

****** 55

****.32

合计报价

****.17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供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期限六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85,说明:***(23 ****** 32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17,说明:*******.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49,说明:*******.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82,说明:*******.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16,说明:*******.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51,说明:***

4.2 收款账户:***( ******限公司 :********1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租赁房屋满足以下要求:

(1)租赁房屋的面积和格局符合合同约定;

(2)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装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具备作办公、居住、食堂用途的条件;

(3)房屋的功能设施齐全,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网络等;

(4)房屋的安全设施完备,如消防设备、煤气设施等;

(5)房屋的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噪音、异味等不良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延续性的日常服务,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期间因甲方不合理使用房屋给自身或第三方造成的损 害赔偿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甲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乙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6.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对房屋装修承担责任。

6.3 合同终止后,租赁房屋内由甲方购买、添置的可移动的各项设施设备由甲方自行搬离及处置;租赁房屋内装饰装修部分,按“来装去丢”原则处置,甲方按合同终止时的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如系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而终止的,对于租赁房屋内甲方进行的装饰装修,应按剩余租期折旧,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应费用。

6.4 在租赁期间,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凭该合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6.5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优先继续承租。甲方有权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30日前,向乙方提出继续承租,双方参照本合同约定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续租价格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递增比例。

6.6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出售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保证出租给甲方的房屋不存在权属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乙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租赁期限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请求合同解除时年租金25%的违约金:

(1)乙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15天以上;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合同所涉房屋重复租赁给第三人,或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将房屋出售等损害甲方优先购买权或因房屋质量问题等使租赁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乙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漏水等常见问题除外)、权属瑕疵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6)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权益严重受损的情形。

7.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1)甲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内乙方设施设备(如有)严重损坏的;

(3)甲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或实施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但甲方依据本合同第7.4条约定转租的情形除外。

(4)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7.6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甲方不再继续租赁的,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7.7按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的费用)、甲方代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在支付租金时直接予以抵扣。

7.8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内甲方自行添置设备设施的常规维护、保养、运作、年检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移交给甲方租赁房屋内的设备及管道、电线等设备设施乙方有义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任何危险或隐患,应及时予以排除、维修并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排查、维修,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按因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时间减免租金,如因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

11.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甲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正常使用造成房屋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112号楼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右安门外马家楼甲8号
法定代表人:肖金平法定代表人:吴尔泉
委托代理人:汪杰明委托代理人:吴尔泉
电话:010-****电话:010-****
传真:010-****传真:
附件列表:长沙驻京办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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