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鲁甸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EPC补遗书01号
被邀请投标单位:
现将“玉龙县鲁甸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EPC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款投标限价有误,现修改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标准费率为最高限价;施工部分:***“%”≥ 0。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次补遗书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做顺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3、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