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40号路(江南11号路-江南22号路)勘察(重)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江南40号路(江南11号路-江南22号路)勘察(重)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招标人 | 南宁 ******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 ******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东部产业新城伶俐片区,道路全长350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跨良和溪桥梁共三跨,跨径组合3*20米,桥长67米(含两侧桥台各3.5米)。最大排水管径2.6米。沿道路两侧布置钻孔。共布置道路初勘钻孔37个,详勘钻孔200个,桥梁钻孔48个,平均孔深40m,预计总进尺6660m。本项目**0万元 ,**0万元 。 | ||
开标时间 | ****-**-**日 9:***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C7标厅 |
公示开始时间 |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日 |
预中标人 | 北京城建勘 ******任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城建勘 ******任公司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17% | ||
勘察服务期限 | 90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高涛(注册编号:*******0) 身份证号码:*************135X | ||
企业诚信评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合福路(合兴路-顺天路)勘察;2.江南 11 号路上跨高速路工程勘察;3.天合路(派晓路-高速公路)勘察;4.规划经12路(规划23号路-规划纬17路)(暂定)勘察。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合福路(合兴路-顺天路)勘察;2.天合路(派晓路-高速公路)勘察;3.江南11号路上跨高速路工程勘察;4.规划经12路(规划23路-规划纬17路)(暂定)勘察。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西核鹰 ******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20% |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张质衡(注册编号:*******4) 身份证号码:*************0110 | ||
企业诚信评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贺州市八步区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二期)勘察;2.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路网项目三期工程地质勘察服务;3.增城区广汕南路(规划纵二路-福宁大道)建设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增城区广汕南路(规划纵二路-福宁大道)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化 ******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25% | ||
勘察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项目负责人 | 吴文波(注册编号:*******4) 身份证号码:************0018 | ||
企业诚信评分 | 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100分计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隆安华侨管理区福旺路西段K0+000-K0+400市政道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隆安华侨管理区福旺路西段K0+000-K0+400市政道路工程;2.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产城融合区农民工创业园标准厂房四期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勘察。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本表一式5份:***、招标代理机构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