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广东 2024-04-2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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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南沙区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对南沙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服务项目

三、项目控制价

项**8万元 (含税价)包干。项目价格已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四、项目期限

2024年5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项目主要内容及需求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南沙区2024年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做好活动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线上活动方面

1.以民法典为主题,设计、制作一批法治宣传品,用于线上开展有奖竞答活动。

2.做好线上活动推广宣传,吸引一批群众参与线上知识竞答活动。

3.做好主场活动预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民法典宣传海报、活动宣传视频等用于“南沙普法”公众号发布,吸引一批群众参与线下主场活动。

(二)线下主场活动方面

1.活动场地租赁。活动地点为商业广场(万达广场或星河coco park)户外。

2.文艺汇演活动。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活动策划、设计工作,确保活动各项环节流畅、衔接,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开幕启动仪式、舞蹈、歌曲、民乐表演等多种艺术形式节目;②舞台布置(含节目所需舞台设备、音响设备、电子设备、主控台等);③领导及观众席位布置(含桌椅、水牌/背贴、节目单、手牌、氛围灯牌等);④演讲台布置(含麦、活动标识牌等);⑤根据汇演需要安排主持人、控台工程师等相应的工作人员;⑥提供活动主背景图、背景音乐等。

3.活动现场布置。做好活动现场布置全部布景工作,包括法治展览区、宣传咨询区、互动游戏区等法治文化区域布置(提供相应的桌椅、装饰牌、标识牌等所需物料)。

4.宣传物料。以民法典为主题,设计、制作活动所需普法宣传展板、签名墙、桁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和普法宣传用品等活动所需物料。

5.宣传短片。拍摄制作群众普法活动宣传短片,根据本年度南沙区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整体情况,制作宣传短片。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剪辑、后期制作、加工等。

6.活动直播。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活动全流程进行图文直播,生成直播相册,联系、对接媒体平台发布活动宣传内容。

六、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活动相应方案及报价单,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物料,单价、设计内容、材质、人员保障等。

2.中标供应商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分步骤稳妥完成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3.中标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单位联络,在活动前一天完成活动物料的制作、现场的布置,并及时响应采购单位需求,向采购单位报告服务情况。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资质条件,未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同等条件下,承接过同类项目且完成效果较好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折扣低于最高限价的60%,报价单位须单独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三)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组织报价供应商进行现场抽签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四)如出现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且符合挂网公告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按报价最低者确定中标供应商。

九、报价要求

(一)请于****-**-**日下午18:***,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价格的内容、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业绩情况、资质证明、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材料未加盖公章和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递交方式:***,也可通过邮寄形式送达。地址:***司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主场活动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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