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四分类”房(亭)采购项目(A320924001001016001001)招标公告

江苏 2024-04-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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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四分类”房(亭)采购项目(A********01001)招标公告

射 ******限公司 拟实施的生活垃圾“四分类”房(亭)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4〕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 ******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中的生活垃圾“四分类”房(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限公司 。

(2)项目名称:*********限公司 实施生活垃圾“四分类”房(亭)项目。

(3)标段名称:***“四分类”房(亭)采购项目。

(4)建设地点:***。

(5)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射阳县32个小区(128个点位)钢结构、铝合金分类收集房(亭)并负责安装到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收集设施制作、基础制作、水电配套、分类收集桶采购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但采购人保留最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图纸、参数、位置的权利。

(6)最高投标限价:**8万元 。

(7)标段划分:***。

(8)承包方式:***。

(9)资金来源:***。

(10)计划开工时间:***。

(11)交付使用期要求:***(包含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

(12)质量标准:***。

(13)质保期:***,具体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安装及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14)安全要求:***。

(1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将随机抽取垃圾分类房/亭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检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不通过验收标准,全部整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

2.1.4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网”、“***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其他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自****-**-**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自****-**-**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款项支付办法

3.1.供货且完成安装达到整个项目工作量的60%时付20%的采购款;

3.2.本项目实施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包含以前支付);

3.3.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采购人确认的实际采购量的80%货款(包括以前支付);

3.4.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决算经采购人审核后,付至最终审核价的的95%(包含以前支付);

3.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具体以供货商响应的质保期为准)。

3.6.按上述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财务认可的税务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09:***。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tp://92.****.170:***/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获取;

5.4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998 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92.****.170:***/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服务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92.****.170:***/BidOpening),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622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1-2号

联 系 人:***

电 话:****882

附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货物采购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及附件给出的采购清单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范围为:***%、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6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6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部分(13分)

项目实施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分。

包含但不限于:***(亭)的32个小区自行实地勘探的情况,完整详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交货保障措施等方案。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7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偏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得2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无实质性内容或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生产、安装

保障证明

(6分)

投标人可通过展示企业实力、自有加工设备、生产及安装团队的实力,确保按时完成本次垃圾房(亭)采购及安装项目。

综合实力最优得6分;综合实力较好:***;综合实力一般:***;综合实力较差:***。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有生产厂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生产厂房的合同、设备清单及照片、生产及安装团队人员一览表(附本单位人员通过人社服务窗口打印的社保证明)进行横向对比评审。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2.3

(3)

商务部分

(22分)

企业实力证明

(6分)

1、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包含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产品)及全国***服务平台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质保承诺

(12分)

投标人承诺所投入的所有垃圾分类房(亭)及所有设备在三年免费质保的基础上,承诺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的得2分,承诺增加2年质保期的得6分,承诺增加3年质保期的得12分,没有承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2分。(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业绩

(4分)

投标人自****-**-**日以来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万元 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接的上述类似项目业绩的,有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成交)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验收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如果合同注明不了或未明确采购内容的应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2.1(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

详见2.2.3(1)

3.2.1(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

详见2.2.3(2)

3.2.1(3)

商务部分评分得分(C)

详见2.2.3(3)

3.2.3

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

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技术部分得分(B)+商务部分得分(C)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

(2)技术响应:***;

(3)商务响应:***;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

(2)技术响应:***;

(3)商务响应:***;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4)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投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5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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