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三格式PE化粪池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三格式PE化粪池项目
(编号:*******001-1)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费按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0%计取,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知悉。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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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