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南大道至105国道段工程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一标段(吉安南大道-禾河北岸)勘察设计

江西 2024-04-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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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吉安南大道至105国道段工程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一标段(吉安南大道-禾河北岸)勘察设计

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一标段(吉安南大道-禾河北岸)勘察设计(赣建吉市招字〔2024〕设9号)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吉安南大道-禾河北岸)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2024〕设9号

原公告发布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系统下载的签章版(PDF)招标文件-招标公告(P5)(***交易网页面公告不一致):

详情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及江西省住建厅已发文在招投标活动中暂停使用信用评价分。

回复:***〔2023〕11号文件修改,取消此处。

2、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4)条(P1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证书;”,问:***、“是否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吗?因为国家并无“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证书。2、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目前国家并未实行注册制度,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均可满足资格要求?

回复:***“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15条)

3、本项目**2万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十万元 ”。

回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十万元 ,投标人可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与投标(请勿因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系统不匹配导致投标无效)。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根据住建部第33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的需求:***(四)小条:***”。同时根据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第一项:“对规划的解读”评分(P40),都未提供相关规划资料,请问如何解读?且评审依据中要求:“提供相关规划计分”,相关规划本应招标方必须提供公布的基础资料,评审依据中反而需要投标人提供才计分,这属于明显“本末倒置”、“无稽之谈”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领域的“公开原则”。

请提供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CAD格式版本)、总体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城镇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给水排水(含雨水及污水)专项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交通专项规划(文档及CAD格式版本)等。

回复:

1.根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于****-**-**日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第20项规定“优于(含)20米等高距的等高线,以及与其精度相当的高程注记点”属于秘密级别,保密期限为长期。为此,无法在网络公布区域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勘探。

2.提供“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

3.提供“吉泰城镇群规划( ****** 0年)-近期建设规划图”

4.提供“吉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 ****** 5)-污水管道规划图-分图”

5.提供“吉安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 0)河西片雨水系统规划图”

5、招标文件(P30)已注明:“本工程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17]1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评分中“堡垒”重重,违反了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严重影响招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联合发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二)小条第4款“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和第6款:***、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的(赣发改公管〔2022〕281号)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第四条第4小条“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

(1)根据招标文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即可满足投标资格资质要求,问:***(P43)要求:“同时具备设计及勘察的双综合甲级得2分,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得1分”?该项评分未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17]12号}执行,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凭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即可得资质满分。本招标项目仅仅为一条市政道路,并无大型桥梁或者大型隧道等,该项评分违反了国家及江西省八部委规定,属于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商务条件,存在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重大嫌疑,且违反了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

建议修改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的计2分。

回复:***。

(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P43)中投标人获奖评分,该项评分未按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赣建招标[2017]12号并没有获奖评分项。即使设置获奖评分也是“堡垒”重重,评分要求必须为“城市快速路”获奖,这是一重“堡垒”,根据设计申报评奖类别项中只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类别项,并无“城市快速路”类别项,此为特定项获奖。本项目为设计招标,但是获奖评分设置有市(省)优质工程奖、市(省)质量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该3项获奖与本设计项目毫无关系,该3项获奖均为施工项目获奖,设计单位根本就没有单独申报的资格,这是二重“堡垒”,该项评分违反了国家及江西省八部委规定,属于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商务条件、奖项要求。存在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重大嫌疑。试问:***、詹天佑奖也写上去?试问:***(江西省)根本就没有名称为“质量奖”这个奖项,“质量奖”这项评分直接就排斥了贵省(江西省)单位。

建议取消该项评分或建议修改为:***(不含开标当月,以获奖证书最终落款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奖:***.5分(最高得1.5分),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总分3分。

回复:

1.商务分(20分)部分第2点投标人获奖:

“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获奖证书最终落款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所设计的城市快速路项目获得过:

1、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总分1分;

2、质量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总分1分;

3、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1分,总分1分。

注:***,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取。

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发证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人在近60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获奖证书最终落款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所设计的城市道路项目获得过:

1、获得过优秀工程设计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一个得1(最高得1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一个得1.5分(最高得1.5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总分2分。

注:***,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取。

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或获奖文件的扫描件(以发证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P44)中设计主持人业绩评分,该项评分未按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赣建招标[2017]12号文件规定为:“设计主持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设计过类似工程”,并非要求为“36个月内”业绩,也并非要求必须为“主持设计过”。评分要求类似业绩需总投资大于等于5亿元且为城市快速路工程,该要求中“城市快速路”为“特定业绩要求”,属于隐形堡垒;城市市政道路均属于类似业绩,业绩规模已有要求,不得再特定为“城市快速路”;根据本项目的复杂程度及项目具体特点,该项评分违反了国家及江西省八部委规定,属于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商务条件、业绩要求,存在条件限制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重大嫌疑。

回复:

商务分(20分)部分第3点设计主持人业绩:

“开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道路工程指城市快速路类工程”

修改为:

“开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道路工程指市政道路类工程”。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率仅为千分之七,仅为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2折左右且也远远低于目前市场行情价,这是严重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据悉勘察设计费如此之底,是相关部门认为该项目勘察设计简单,没有太大难度。既然认为该项目勘察设计简单,没有太大难度,为何在评分中又处处是“堡垒”,是条件限制及排斥的重大嫌疑,为何评分要求又如此之高,出现国家最高级别要求的评分设置,逻辑不通。本工程招标采用方案设计招标,然而却在评分设置中存在重重“堡垒”,请重新审视评分设置,体现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建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回复:***。

6、质疑1:***[40]页,详细评审技术标第[1]条款对规划的解读中,规定了[本项目在上位规划中的定位、规模、功能,土地规划衔接等内容描述清晰,理解充分:***(防涝)、污水及相关管线规划描述清晰,理解充分。(5分)评审依据:***)提供《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吉泰城镇规划》及相关说明论述,优秀得2.5分,一般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吉安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吉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及相关说明论述,优秀得2.5分,一般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疑理由:***《吉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吉泰城镇规划》《吉安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吉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目前上传的资料,远达不到设计的基本需求,完成不了技术方案;为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请招标

人尽快上传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规划文本。

回复:***。

7、质疑2:***[43]页,详细评审商务标第[2]条款投标人获奖中,规定了[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获奖证书最终落款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所设计的城市快速路项目获得过:***、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优秀工程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总分1分;2、质量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总分1分;3、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个得1分,总分1分。注:***,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了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取。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发证时间为准)]

质疑理由:

1)文件开头写的投标人近36个月获奖是以获奖证书最终落款时间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后面评审依据是以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发证时间为准);那获奖文件颁发时间是否可以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

2)国家优质工程奖属于国家级质量奖,那在投标人获奖第2点的质量奖中

是否也可以提供国家优质工程奖作为得分依据?如若不能,请给出合理理由。

回复:***。

3)质量奖和国奖优质工程奖属于施工单位的奖项,极少有设计单位有这两项奖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两项得分条件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意向单位提供优势。

回复:***。

8、二、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评分中投标人获奖:***、质量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一个得1 分(最高得1分) , 总分1分;

请问:***!

回复:***。

9、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要求:“房建市政项目,依据江西省住建厅发布的最新信用分结果为85分及以上……前7日内有效”

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是对施工企业的评价,且目前已取消运用,是否为招标文件刊误?

回复:***。

10、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第3页,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未分等级,是否刊误,正确理解是否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回复:***。

11、关于本标段项目里程,前附表、设任务书等多处描述为7.28km和招标文件挂网资料《规划红线》为6.388公里相差较大,我司对比规划资料6.388km与本标段描述起、终点(吉安南大道-禾河北岸)里程一致,所以7.28km里程是否包含了跨禾河大桥,里程差异对方案投资估算(涉及评分)有较大影响,望明确。

回复:***,具体招标范围见本次澄清资料及招标。

12、结合11,招标文件第9、15、27页,前附表及相关章节所描述工程总投资为9亿元,如果不含跨河大桥建设,则文件描述的工程投资明显偏离正常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刊误?此疑问关系到技术方案和投资概述编制的准确性,望明确。

回复:***。

13、招标文件第43页,“1、设计负责人取得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0.5分;2、设计负责人取得道路专业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1分”,因各地区对专业描述有所不同,请问职称证专业是否为道路相关专业即可满足(如“市政路桥设计”、“道路与桥梁”等)?

回复:***,职称专业须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道路专业。

14、招标文件第43页,“2、质量奖1分,其中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一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奖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总分1分;”。该类奖项各省市并无统一标准叫法,甚至有些地区没有针对工程项目设立质量奖,至少我司所在省份无该类针对项目的质量奖,是否会影响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能否优化。

回复:***。

15、招标文件多处对招标控制价约定。如第9页,工程总投资9亿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按费率为7‰计取,**0万元 。可理解为该费率对应的是总投资。但后续又有描述“最终勘察设计费的确定以工程招标时财政审定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乘以费率”。是否刊误?望明确。

回复:***。

15、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4、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以及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7.2km;根据招标附件资料“规划红线”中所示范围,本项目全长约6.4km。两者路线长度不一致。同时考虑到路线(本次招标范围外)要上跨禾河及堤顶路,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根据上跨禾河设计方案适当调整本次投标范围的终点位置?

回复:***,具体招标范围见本次澄清资料及招标。

16、请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桥梁工程?

回复:***。

17、请问本次投标对技术文件(说明、附图、图框、图幅)格式是否有特殊要求,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回复:***。

澄清1:***:

“分值2分,设计团队人员配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专业配套完整,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占80%(含)以上计2分;

2、专业配套完整,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占60%(含)以下计1分;

3、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注:***(不含设计负责人):***、给排水、电气、景观专业各专业至少配备一人,不得兼任,专业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调整为:

“分值3分,设计团队人员配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专业配套完整,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占80%(含)以上计3分;

2、专业配套完整,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占60%(含)以下计1.5分;

3、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0分。

注:***(不含设计负责人):***、给排水、电气、景观专业各专业至少配备一人,不得兼任,专业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更正时间:****-**-**日

三、其他补充内容

如投标人拒绝接受本次变更公告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变更内容以变更公告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是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疑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济大厦515室

联系人:***、0796-****

****-**-**日

信息来源:***://jiangxi.****.cn/jyxx/002001/****1/****/914c222e-ec96-493b-b889-4f61e75d3c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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