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C2食堂1层-2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任务书编号:*******241703号)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C2食堂1层-2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正阳路与古碑路交口)
中标金额:*********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3800*2500mm标准型 数量:*** 单价:********* 00元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3000*2500mm标准型 数量:*** 单价:********* 00元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1200*1250mm SDGT48B-B 数量:*** 单价:********* 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元明、张钦、邓凡李、李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2009]2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收取,低于3500元按3500元计取。
收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限公司 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采购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灵灵
电 话:***-****、****、****91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供应商评分情况
信息来源:***://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