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办案场所改造项目”澄清如下:***
1、招标人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见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2、原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变更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身份进行报名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须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放联合体协议书后面。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字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8:*******-**-**日18:***,现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日8:*******-**-**日18:***。
4、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5:***,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日15:***;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注:***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