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浙江 2024-04-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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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YXRMYY202401

首次公告日期:****-**-**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

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说明

1

五、评分细则——4.1 投标报价

各供应商的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价格得分值:

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30分;

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2分;即价格分=30-((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0.2

报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2分。即价格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0.2

计算价格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各供应商的报价与评审基准价对比,计算价格得分值:

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30分;

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0.2分;即价格分=30-((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0.2

报价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2分。即价格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100*0.2

计算价格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文字说明表述与计算公式存在不一致,以文字说明表述意思为准。

澄清时间:****-**-**日

三.其他事项:

本次澄清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未涉及内容不做变更。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地址:***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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