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绩溪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0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绩溪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02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02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限公司 二楼201-203
成交金额:***(69 ******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69 ******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510等 数量:*** 单价:********* 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吴成斌、徐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人民币1 ******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徽 ******限公司 或绩溪县中医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B座8F,联系电话:***-****;绩溪县西区工业园区锦屏路与中王路交界处,联系电话:***-****。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B座8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672、****683、0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不同意格式错误
办理时间:
****-**-** 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9:***:***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