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及辅助设备一批:***:***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K-****0031-1采购人(全称):***(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备一批:***:***(3)采购计划编号:***-****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上述合同总价款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甲方另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货物自生产、运输、安装直至验收并交付前,货物保管的义务和责任归属乙方,因货物保管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3.4质保期:***,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配件。质保期外只收取人工费、配件成本费,质保期年限具体详见“专项售后条款” 3.5售后服务 整体售后: 3.5.1、乙方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5.2、乙方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3、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乙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3.5.4、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年限详见“专项售后条款”,乙方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加盖原厂公章的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如400或800服务电话等。 3.5.5、新设备免费提供人员培训,包括操作培训、维护、保养培训和维修培训。首次培训,至少让科室不少于4人掌握正确操作。 3.5.6、故障响应时间:***.5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达到现场。 3.5.7、设备检测:***。 3.5.8、保养:***。 3.5.9、升级:***。 3.5.10、专项售后:
4.1 资金支付方式:*******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 验收合格后支付 90% 货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后支付10%货款 4.2 收款账户:***( ******限公司 :****580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5.2.1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生产日期不超过 6 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 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2.2满足标的信息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依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货到后由双方共同开箱视验收,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中标方负责。各方视验货后,由乙方负责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未交货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交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因乙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3.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0日后,由双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一医院设备验收表》。 5.3.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技术参数及相关指标满足合同相关指标要求。 5.3.6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5.3.7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 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或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5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 息3.4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6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未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指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违约责任;因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责任 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8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安装齐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7.9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9.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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