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0、C-21配套道路土方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 2024-04-2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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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C-21配套道路土方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C-20、C-21配套道路土方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C-20、C-21配套道路土方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E********
工程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C-20、C-21配套道路土方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开发区,路线为东西走向,西起天水路,东至季柳河,全长约1674米,道路红线宽32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招标方式:公开
建设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民越 联系电话:0535-****
招标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民越联系电话:0535-****
招标代理机构: ******限公司
联系人:吴新云联系电话:0535-****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9:***:***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90.35
B ** ** ** ** ** ** ** ** 88.06
C ** ** ** ** ** ** ** ** 97.82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限公司 ****.31(元) 合格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
******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82(元) 合格 30日历天
******限公司 ****.84(元) 合格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竣工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限公司

1 丛大岗 施工员 其他/3706**********5610;3706****5610
2 赵竹进 安全员 其他/3706**********5678;3706****5678
3 初志锋 质检员 其他/3706**********561X;3706****561X
4 孙莹莹 项目经理 其他/3706**********5625;3706****5625
5 朱鹏鹏 技术负责人 其他/2017*******1723;2113****2019

******限公司

1 官晶晶 安全员 注册建造师/二级/鲁237*********1621;3708****0425
2 张雪 项目经理 关键岗位/3706**********6127;3706****6127
3 刘其水 施工员 其他/市政 /3713**********2116;3713****2116

******限公司

1 于宏强 项目经理 其他/3706**********6111;3706****8110
2 姜同旭 施工员 其他/3706**********5612;3706****5612
3 张绍坤 安全员 无/3706**********6111;3706****6111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日14时37分 - ****-**-**日15时00分
八、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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