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平坝区工程区标段)二次变更公告

贵州 2024-04-2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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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平坝区工程区标段)二次变更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林2023)(项目名称)已由安顺市林业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市林复【20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顺市平坝区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项目名称: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林2023);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秀区、平坝区;

项目规模: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平坝区工程区标段)计划实施退化林修复10000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0处;

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天;

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没有发生水利施工质量事故或因水利工程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等情况。同时具备中国林业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丙级(叁级)以上资质,且近三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没有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水利工程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等情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林业或石漠化治理或生态修复或园林或绿化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0时00分00秒至****-**-**日00时00分00秒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http://86.****.7:***/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图纸获取方式详见第7条其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11时00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北二环交叉处东南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7.其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请各投标人合理的安排CA办理时间;

2.图纸获取方式:******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

3.该项目需缴纳7.5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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