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燃油费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数量:***(元):****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招标编号分别为:****-**-**30、****-**-**38),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均仅有 ******限公司 ******分公司 一家,且采购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目前绍兴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仅有 ******限公司 ******分公司 一家公司经营。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 ******限公司 ******分公司 承接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