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双泉至襄宜高速远安南互通集疏运工程(K0+000~K2+457.304段)第3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2024-04-29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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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双泉至襄宜高速远安南互通集疏运工程(K0+000~K2+457.304段)第3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 17:***|发布单位:*********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401-0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K0+000--K2+457.304段)

3、首次公告日期:****-**-**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3)其他因素中的“业绩”现修改为:“1、满足资格业绩得7.2分。2、在满足资格业绩的情况下,提供自****-**-**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独立完成过不小于2.4公里一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加2.4分,最多加4.8分。注:①业绩时间认定:***。②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屏(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陆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 ******子公司 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子公司 业绩均不予考虑。 ******母公司 ******子公司 ,其母公司的施工业绩不予考虑”。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3)其他因素中的“获奖情况”。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日上午09时00分延期至****-**-**日上午09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

3、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216室

联系方式:****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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