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六安市裕安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HPZB- ****** | ||||
发包人 |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代理机构 | 合普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0564-****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发包时间 | ****-**-**日15时00分 | ||
最高限价 | 贰拾捌万零捌佰元整(28 ****** 00元) |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满止,其中现场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 ||||
资质要求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
成交人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 ||||
成交价 | 贰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26 ****** 00元) | ||||
项目 总监 | 唐毅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证书名称 |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 |
编号 | (2020)****5 |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11:***,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限公司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