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1〕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1年政府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桥架工程、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医院信息化系统、智能化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大厅LED全彩显示屏系统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3 元
2.4 招标范围:***能化工程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施工设计图图纸及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交货地点:***
2.6交货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 ******子公司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交易网》、《***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交易网》、《***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交易网》、《***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交易网》、《***交易网(秀山县)》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3:***:***(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 18:***:***(北京时间)前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交易网》、《***交易网(秀山县)》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提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 ******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邑中村 | 地址: | 秀山县花灯街迎春二巷30号 |
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人: | 白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65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日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