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师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2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交易平台及其他省(市)***交易平台系统中未被锁定,并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2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服务平台” 被列入处罚期内“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其他要求:***,需按规定办理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的,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上述关系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