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LP-N-4-1-3/03)公开出让公告 | ||||||||||||
梁平规资告字〔2024〕12号 | ||||||||||||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经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并委托重庆都梁 ******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基本情况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
1 | LP-N-4-1-3/03 | 梁平区高新区 | 商业用地 | 3484 | 容积率≤2.5 | ≤45% | ≥30% | 40年 | 1307 | 270 | 签订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余款须在6个月之内全部缴清。 | |
备注:***。标的物按现状出让,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 ||||||||||||
二、报名期限 ****-**-**日9时- ****-**-**日9时。 三、申请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四、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购地资金来源审查。 对于经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出让人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相关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分别采取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并结合实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 五、出让资料查阅 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重庆都梁 ******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领取出让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重庆市梁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现场报名:***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重庆都梁 ******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查通过的,重庆都梁 ******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公告方式出让。截止报名后,如竞买人为1家并符合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凭《竞买资格确认书》于 ****-**-**日10时至****-**-**日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为2家及以上的,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 ****-**-**日10时。具体方式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现场报名:*********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在报名期限内(****-**-**日9时- ****-**-**日9时)交纳保证金至指定保证金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只接受人民币支付。 (三)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不得代交。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开户名:*********限公司 新通分公司 竞买保证金账户1:*********限公司 重庆梁平支行 银行账号:********4 竞买保证金账号2:*** 银行账号:************0 竞买保证金账号3:*********限公司 梁平支行 银行账号:********270 十一、本公告未详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