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鸿峨村农产品加工厂房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鸿峨村农产品加工厂房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XJ-****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叉口西南角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2#孵化器6层617号
成交金额:**伍万元 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万元 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300 数量:*** 单价:********* 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莉、项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90%计费。
2、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安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联系电话:****987、****405。***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987、****405
十、附件
1、询价文件:询价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09:***:***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