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四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监理 |
采购项目编码 | ************7 |
项目业主名称 | 辛亥革命纪念馆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合同名称 | 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四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监理 |
合同编号 | ************7 |
合同总金额 | 11 ****** 13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1.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方案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资料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文物修缮原则和设计方案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3.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需驻场,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落实各项签证、隐蔽检查和各项验收等制度,做好监理资料管理。施工期间,项目监理负责人和相关监理人员应全程到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应旁站监理。 5.项目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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