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方须于以下指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送达时间:****-**-**日上午8:***~9:***(北京时间)
2、送达地点:***
3、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
修改为“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方须于以下指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送达时间:****-**-**日上午8:***~9:***(北京时间)
2、送达地点:***
3、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
更正事项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地点:*** 时间:****-**-**日上午8:***~9:***(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
”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地点:*** 时间:****-**-**日上午8:***~9:***(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日上午9:***(北京时间) |
”
四、其他内容不变。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出。
采购人:***
地址:***3室
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