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仙庄矿至芦岭矿现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招标公告

安徽 2024-04-3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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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仙庄矿至芦岭矿现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招标公告

朱仙庄矿至芦岭矿现状沉陷区生态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QT****

二、项目名称:***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楼3楼301室

中标合作期限:***

供应商的评审合作期限:***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服务范围:***综合治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项目实施主体与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招选社会投资人作为合作伙伴的方式合作开展本项目。

服务要求:***“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方式,由市政府委托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中标单位与宿州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署合同书,由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实施主体有权通过原水销售及其他经营获得收益平衡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

服务时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服务标准:***:***。

工程建设质量:***。

运营质量:***。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沙启红、周琳、王克艳、王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78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水利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层

联系方式:*******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7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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