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 日 9 时 00 分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09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交易平台 ”(www.****.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 退 还 ( 不 计 利 息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交易平台 ”(www.****.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人:***构:*********限公司
地址:***:***写字楼
邮编:***:***
联 系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8、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家公司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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