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轨道交通1、2、3、4号线场段电动自行车充电系统改造项目(2024年)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 ****** 0
项目名称:***、2、3、4号线场段电动自行车充电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最高限价(含税):***(¥18 ****** 13),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2、3、4号线场段电动自行车充电系统改造(智能充电装置、插座、线缆等)的供货、安装、调试、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以及对现场既有设备的拆除、运输等服务内容。智能充电系统改造后需具有充满自动断电、充电故障断电、系统收费等功能。
本次改造共4座车辆段(天平车辆段、太平车辆段、浒墅关车辆段、松陵车辆段),2座停车场(唯亭停车场、元和停车场)。经统计,6个场段中电动自行车棚共24个,车棚中既有插座共719个。改造区域施工时间不受限制。
服务期限:****-**-**日起至****-**-**日,谈判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谈判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或供货业绩(以合同证明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团公司 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 ******团公司 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 ******团公司 所有供应商本批次谈判资格。
注:***:***, ******级公司 ;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下午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官网(www.****.com);
方式:***;
报名方式:***;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li ****** sz-mtr.com。
注:
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谈判采购单位后请与谈判采购单位电话联系(0512-****-18235),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日16:***(北京时间)截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09:***(北京时间)
地点:***, ******限公司 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09:***(北京时间)
地点:***, ******限公司 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 ******限公司 官方网站(Http://www.****.com)发布。
八、其他明确事项
(一)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谈判失败,采购单位将重新谈判;成功报名的谈判供应商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二)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四)谈判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creditchina.****.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限公司 运营一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18235
传真:/
邮箱:********* sz-mtr.com
邮政编码:***
十、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
附件: 自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范本(最低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