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映山红大道和长江河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金寨县映山红大道和长江河路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XQ-****-000295-9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金寨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金寨县新城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 16:***:*** | 浏览次数 | 0 |
公告公示信息
金寨县映山红大道和长江河路道路改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E********的招标项目金寨县映山红大道和长江河路道路改建工程的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一)前附表 19.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项目班子要求:(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六安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现变更为:***(一)前附表 19.投标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及项目班子要求:(1)企业不得出借本企业资质、证照以及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等工作人员的资质、证照供他人投标,对出借资质、证照的,无论何时发现,属于投标未中标的,给予投标人及其拟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金寨县工程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给予投标人及其投标的项目班子成员在金寨县工程建设市场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原招标文件:***(一)前附表 39.人员到岗履职要求:***(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六安市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
现变更为:***(一)前附表 39.人员到岗履职要求:***(建造师)或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金寨县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有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班子成员的,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招标人(发包人) 按规定清除出场,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无论什么理由更换都将被视为中标人(承包人)违约,按中标价的5%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6个月至3年的在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
3、原招标文件:***(一)前附表 45.其他要求:***(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六安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现变更为:***:***(一)前附表 45.其他要求:***(包括在评标中和评标后发现),招标人将投标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投标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若发现中标人属于出借资质或挂靠的(包括在评标中、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项目班子成员1年至3年的在金寨县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执法机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招标文件其他相同各处一并修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六安 ******限公司
2024 年04 月3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