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限公司 研发中心电梯建设项目研发大楼东侧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安徽 ******限公司 研发中心电梯建设项目研发大楼东侧加装电梯改造工程答疑澄清(二)
安徽 ******限公司 研发中心电梯建设项目研发大楼东侧加装电梯改造工程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限公司 研发中心电梯建设项目研发大楼东侧加装电梯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GN****-**-**5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公共建筑改造类施工业绩(所提供业绩须体现改造加固及电梯工程施工内容)。 业绩能否改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改造类或加装项目施工业绩?
回复:***“自****-**-**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0万元 的改造类施工业绩(所提供业绩须体现改造加固电梯工程或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内容)。”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2.2.2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①电子保函、②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如采用电子保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连带责任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章工
联系方式:***-****、****826
招标代理:*********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张韦杰、王瑜秀
联系方式:***-****、****710
日期:****-**-**日
信息来源:***://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