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琴溪镇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泾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 |
代理机构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01号商业用房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琴溪镇片区)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日11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71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40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楼18栋502室 | |
投标报价:****.12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85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限公司 |
地址:*** | |
投标报价:****.79元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960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福建 ******限公司 、 ******限公司 、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见以工代赈相关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8条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2、安徽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日至****-**-**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66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45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6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