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科研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科研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日 17:***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秦璐璐、师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 | ||
采购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彤,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九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秦璐璐、师杉,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设计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定金或预付款 修改为: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设计总费的20%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设计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修改为: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待工程开工6个月内支付;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作为预付款,计___元。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6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___元。
4.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计___元,待工程开工6个月内支付。
注:***、设计人参考使用。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 址:***六层、九层
联系方式:***、师杉,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杉
电 话:***-****、****
信息来源:***://ccgp.****.cn/cggg/zygg/gzgg/202404/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