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北院打印纸、热敏纸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北院打印纸、热敏纸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纸及纸质品/纸制品 |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无锡市 | 公告时间 | ****-**-**日 14:***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玲玲、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285,****035 |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锡市中山路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秦老师 05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玲玲、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285,****03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热敏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详见更改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
联系方式:***、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285,****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电 话:*******285,****035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zgg/202405/t****_****.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