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程
2.标段名称:***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项招标内容中:“2.项目合同估算价:****.63元(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含暂列金额:****.00元)。”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6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现修改为:
(1)“2.项目合同估算价:****.63元(最高投标限价,其中含暂列金额:****.55元)。”
(2)“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6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5元),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任公司
地址:***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辅楼一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兴数创产业园407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