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黟县宏村周边水体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黄山 ******限公司 受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黄山市黟县宏村周边水体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项目EPC(HJYGC2024G013)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日09时0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南京市市 ******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 中钢集团马鞍山 ******限公司 | / |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联合体成员:***) | 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6号 | / | ||
资料公示 | 南京市市 ******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限公司 ) | 中钢集团马鞍山 ******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设计费:**3万元 工程建安费:**5万元 | 设计费:**8万元 工程建安费:**0万元 | / | ||
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 ||
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书,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书,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 /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业绩:***(设计业绩) 安庆市城区沿江两湖三河坡岸缓冲带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施工业绩和负责人业绩) 荣誉:***荣获二〇二〇年度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业绩:***(EPC总承包)(施工业绩和负责人业绩) 马鞍山市雨山区八段沟下游水系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勘查及设计项目(设计业绩) 荣誉:/ |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 | |
相关证书名称: | 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 | 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项目总负责人:*******6101 施工负责人:*******6994 设计负责人:****62 | /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黄敏 | 张景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
招标人 | 名称 | 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黟县宏村镇际村西路050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王先生 05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黄山 ******限公司 | |||
地址 | 屯溪区花山路11号滨江国际花园8幢101-2号三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付女士 0559-**** | ||||
公示时间 | ****-**-**日-****-**-**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限公司 0559-**** 联系人:***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 | |||||
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
招标代理:*********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