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安徽 2024-05-0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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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

开标日期:****-**-**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新宏、张敏侠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机构名称:*********限公司

地 址:***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395

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日至****-**-**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阜南县 ******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阳中心-双子塔B座17楼,联系电话:****39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妇幼保健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日

信息来源:***://ahtba.****.cn/site/trade/affiche/detail/1020db0b-0c10-11ef-af84-00163e0cc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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