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公司 融发·菁英汇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K-F****0009-1采购人(全称):*********任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菁英汇项目营销中心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F****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一)营销中心物业服务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营销中心物业服务包干费用:?**** 元(大写:***);不含税总费用:?****.62元(大写:***),税金为:?20 ****** 38元(大写:***),税率为6%(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二)付款要求 1.营销中心物业服务费结算 (1)营销中心物业服务费按季度考评、季度结算的方式付款,每季度末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每季度服务费用按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的考评结果为准,考核标准参考附件。 (2)乙方根据考评结果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前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费用且不视为违约,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营销中心服务费付款材料 营销中心服务费结算需提交以下付款材料:***-付款申请、2-成果确认单、3-物业员工当月考勤记录表、4-营销中心物业月度考评表、5-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限公司 长沙井湾子支行 账户名称:*********限公司 账户号码:********0407 甲方开票信息为: 纳税人名称:*********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X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1 4.营销中心物业接待物资采购 乙方每季度结束前10日将下季度营销中心物业接待物资的明细经邮件发送至甲方项目营销负责人和营销策划,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由甲方进行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 3.2 履行地点:***.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乙方为本项目营销中心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管理 1.负责制定整体营销中心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乙方需在进场前与甲方对营销中心内的家具及配饰进行核查登记、拍照存档,双方进行验收及交接,验收交接清单需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若根据营销中心实际情况相关管理区域如样板间、体验区等需分批移交,可由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现场物资验收、移交,相关验收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因甲方营销需求超出本合同范围采购营销中心相关物资,由乙方制定相应的营销中心物资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数量,由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组织落实,费用由甲方承担。 4.建立应对各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 5.乙方负责营销中心到访客户的接待服务工作。 6.乙方负责营销中心内照明设备的维护、附属设施维护、巡检,及日常消耗品统计工作。 7.对甲方提出的相关工程类维修,由甲方委托乙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所产生的相关工程维修、材料费用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8.乙方有权劝阻、制止一切不利于或有损于甲方名誉或权益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或承担。 9.乙方负责营销中心及外围区域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 (二)卫生清洁 1.负责所服务区域内的常规卫生清洁工作(不包含高空作业)。 2.制定及健全保洁员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范围。 3.制定岗位工作流程、岗位职责。 4.绿化景观维护。 5.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特约保洁服务项目、除甲醛服务项目等,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甲方报批后,由甲方据实结算给乙方。 (三)公共秩序维护 1.负责所服务区域内及周边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制定公共秩序维护流程。 3.制定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暴力恐怖、意外伤害等的处置预案;发生上述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制定疫情防控管理标准、突发状况处置预案。 5.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特约服务项目,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向甲方报批后,由甲方据实结算给乙方。 (四)仪容仪表 按甲方标准执行。 (五)停车管理 1.制定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2.制定停车管理紧急情况预案。 3.对停车场车辆进行疏导、指挥。 4.制止违章停车、行驶及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5.由于停放车辆自身造成的车辆事故,责任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6.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道路畅通及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报警等处理方式,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7.遵守国家关于停车场的相关政策法规。 (六)消防管理 1.甲方为本项目营销中心消防责任主体单位,营销中心移交时,现场消防设备应达到验收标准并可正常使用;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消防主管单位验收文件,并配合乙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设施整改。 2.制定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培训员工掌握消防基本技能及器具的使用。 4.培训员工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七)其他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做好大型活动、上级部门调研、上级部门临时检查接待工作,会前、会后卫生保洁工作。 2、协助甲方做好创文创卫及疫情防控相关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对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安全服务单位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安全服务或安全培训等工作过程中,需无条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出现突发状况时,应第一时间无条件响应并处理完善,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等。 6、积极响应甲方交办的日常工作事项。 7、负责前述部分未提及但与本项目相关或法规 ******理公司 管理的其他事项。 备注:***,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结算方式4.1 资金支付方式:***,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限公司 长沙井湾子支行(中建 ******限公司 :********040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以季度考评打分的方式进行服务验收及支付相关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考核标准
(二)考核评分表(参考格式,如有多项扣分可增加行数列明)
注: 1、 ******任公司 委派物业管理考评代表,由考评代表每季度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工作及质量进行考核评定,采取当季度累计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单位服务费用的结算依据。 2、考评代表每季度5日前统计上季度考核结果。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进一步对考核细则进行合理的优化或完善,并运用在合同期内的后续考核中。 3、考评代表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评估、扣分。每季度考核评分以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每扣一分,对应扣除当季度物业费用的0.5%。80~90分之间(含80分)为基本合格,每扣一分,对应扣除当月物业费用的1%。8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考评为不合格,则对应扣除当季度全部物业服务费用。每季度评分仅作为当季度考核结果结算依据,当季度最终评分不累计计算至下一季度评分中,即新的一季度评分清零计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营销中心合同开始日前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2.甲方对乙方营销中心负责人、物业服务人员的聘用有建议权,针对乙方人员连续严重违反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或不符人员聘用标准的,及过往有不少于两次客户投诉经历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等办公设施、办公场地等),办公场地由甲方根据乙方需求统一调控并装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销中心所涉及工程、设备、设施(包括:***、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卖场精装工程、市政供电、供水系统等)的竣工资料、图纸,便于乙方的管理和维修,但乙方应妥善保管。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6.甲方使用的便携类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笔记本及个人资料等),应由使用人或责任人进行妥善保管。 7.甲方对于乙方的营销中心服务不足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调整,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 8.营销中心的日常工作由甲方项目营销管理部与乙方对接处理。 9.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若营销中心需要配备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的,由乙方制定相应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营销中心服务亮点及园区物业服务卖点宣传方案和计划。 11.若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人员加班,则甲方需支付乙方人员加班而产生的费用。若甲方需要乙方人员至项目所在地(以市为准)以外的城市参加工作会议或协同出差等,相应的交通费、差旅住宿费、餐费等出差费用,按甲方差旅费标准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如有人员调减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甲方对委托乙方采买的营销中心物料需进行事前审批。 14.甲方应于结束合作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完成物业交接及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 15.甲方应承担项目营销中心特性物品(如:***、沙盘模型、艺术品摆设、大理石地面等)的养护费用。 16.甲方应维护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甲方客户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解决,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17.甲方指派联系人:***,联系方式:*******978 与乙方沟通衔接相关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服务要求,为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提供规范化的物业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包含符合国家税务制度相应比例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乙方应甲方要求,组建营销中心各岗位服务人员,乙方人员须达到甲方要求及招标文件中人员聘用标准。 3.乙方应甲方需求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相应岗位的物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 4.乙方各营销中心驻场负责人为营销中心物业第一责任人,负责营销中心所有物业人员日常管理,并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是否达标。 5.乙方所有岗位采用包工方式(含保洁、工程岗),消耗品相关物料由甲方负责,维修所需工具甲方可配合提供铝合金人字梯和应急工具箱(配置标准不超过500元/套),其他工程岗维修所需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 ******务公司 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选定的专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 ******务公司 ******务公司 的指示承担责任, ******务公司 或指示存在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乙方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负责人员。 8.如果甲方提出人员调配需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用人需求对营销中心人员进行及时调配。 9.乙方对营销中心涉及安全、消防隐患的设施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并需第一时间将营销中心发现的问题和巡检结果知会甲方项目营销负责人。对于营销中心乙方识别出的安全、消防隐患,乙方应提出整改建议,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建议结合营销中心实际情况配合整改。 10.项目营销中心在封园撤场前,乙方营销中心负责人需组织对营销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物料进行全面盘点,并编制营销中心物料盘点明细表。乙方营销中心负责人需依据盘点明细表与甲方项目营销负责人进行移交,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11.乙方不承担其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本项目营销中心因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 12.本合同服务期满,若甲方新一期物业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尚未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按本次物业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提供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本项目物业服务范围内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须承诺持证上岗,乙方须为相关操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如若发生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14.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火灾、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服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对不及时致使甲方及第三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损失财物或人员伤亡进行索赔。 15.乙方需自行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的工作服、办公耗材、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16.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328 与甲方沟通衔接相关工作。 17.对甲方等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和监管的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负责物业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保障物业范围内的办公及日常秩序,经确认属乙方管理责任范围内造成的火灾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等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8.对物业范围内的关键部门、重要位置的服务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服务素质和政治面貌审查,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健康情况等,员工年龄在18-55岁之间且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送甲方备案。 19.乙方应根据甲方及采购要求,合理配备物业相关岗位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了解、获得、传播任何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和信息;不得利用岗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0.负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在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之中。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自解除或终止之日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以上催告后仍不纠正且不及时纠正将会产生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二)在合同签订后,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提供服务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开始提供服务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后,支付相应费用。因一方提前解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需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应予以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总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据实赔偿。。 (五)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3个月内连续二次或半年内累计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改善或未改善到位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一期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逾期3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人员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否则乙方应当按照【1000】人/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时,乙方据实赔偿。 (九)乙方不规范经营或乙方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乙方怠于处理且给甲方及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或乙方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整改通知后10日历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上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对于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十一)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附件不一致的地方以附件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附件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4 年3月3日在中国湖南长沙天心区签署。 注:***、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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