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变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 | 原公告信息 | 变更后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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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衡水市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 租用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省铺装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对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下辖9个县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县公路路段进行积尘走航监测,服务期限1年,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每季度对下辖9个县市区走航监测,根据需要对国、省、县公路路段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 76.8 | 2024年8月 | 衡水市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 采购目标:*********务公司 的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1套,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系统符合《河北省铺装道路尘负荷走航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冀环办发〔2023〕36号)有关要求。 服务期限:***—2025年8月。 主要服务内容:***(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及下辖9个县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和国、省、县公路路段进行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原则上每月对主城区走航监测一次,每季度对下辖9个县市区走航监测一次,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对国、省、县公路路段开展临时性走航监测,年度走航监测里程不少于7000公里。采购方如需对监测频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监测时间完成临时性监测任务,监测工作于采购方提出需求2日内开始,5日内结束并出具监测报告。 项目绩效:***路保洁质量,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 76.8 | 202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