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澄清公告】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郊区经济开发区氢能源特种阀门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为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O.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 删除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和未实施项目造价) (4)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审定价的3%;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和未实施项目造价) (4)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再付至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结算定案价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结算定案价的100%。) |
14.竣工结算 | 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5.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并对上报的结算金额负责。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内审机构审计核减额超过(含)施工单位报审额5%的,承包方承担全额审计费用。若审计核减额未超过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4.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原投标清单工程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5.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并对上报的结算金额负责。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工程结算,不允许高估冒算。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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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