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 |
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 |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 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合同 |
招标人名称 | 江 ******限公司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 ******限公司 ;台山市丰和建 ******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
合同签署时间 | ****-**-** 10:***:*** |
合同金额 | ****.480000 |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
公告内容
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一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测工作,本次检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提及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项目(具体检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检测规范、相关验收规范和招标人意见为准)。除以上工作外,乙方还应当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1)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2)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投标报价表》中没有的其他检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其费用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但分包项目的检测质量和检测工期及成果由乙方负责。(3)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乙方同时进行静载试验的设备不得少于两组,且必须保证检测满足施工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