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排水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第三标段)
澄清公告
致:***
一、本标段招标人联系电话统一澄清为:***-****;
二、本标段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联系方式统一澄清为:***-****;
三、本标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3.1款履约担保澄清为: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现钞、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履约保函金额为:***%。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 |
四、本标段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第三项技术及商务评分”技术部分中第4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澄清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要点 | 评分标准 |
4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 3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 1、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5分;没有不得分。 2、有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视不够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5分;没有不得分。 |
五、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567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00
招标代理机 ******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招标二部)
电 话:***-****
邮 箱:********* 163.com